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 登记查询服务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促进医药全球市场发展,国家医保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加强相关合作,认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企业开展药品价格登记查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企业可自主申报登记创新药价格,登记范围逐步扩展至有价格登记意愿的其他药品。 二、登记平台。药品价格登记按照“一地受理、全国共享、全球公开”原则,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北京市西城区国资企业负责运营“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网站地址:chinamedregcomcn),并作为药品价格登记受理单位,对外提供登记、查询等服务。 三、登记流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愿向平台申报登记创新药和其他药品价格,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药品价格真实性承诺书。受理单位核验企业和药品基本信息、登记价格交易证明等资料后办理登记,建立“一药一档”,并妥善保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临床价值、供需关系、竞争格局等因素,可申请调整登记价格。 四、查询服务。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注册登录后,可在该系统查询药品价格。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平台完成申请资格核查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免费获取中文版药品价格信息查询凭证,附电子签章。 五、其他服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获取药品价格信息查询凭证其他语种版本、药品价格比较、公证等其他衍生服务的,由运营单位依法依规按市场公平原则提供有偿服务。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