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 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是稳定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关系长护基金平稳运行,影响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和产业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筹资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坚持低水平起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目录范围。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参保失能人员实际需求,适应长期护理服务供给和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趋势,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长护服务项目统一规范,促进长期护理服务均等化,切实提升基金使用效能。 二、明确长护服务项目内容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主要包括凡例和服务项目(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两部分。凡例是对《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目录构成、目录编排、管理原则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服务项目包括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项目服务内容,与国家目录保持代码、名称、内涵一致,根据实际做好生活照护类和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 三、规范长护服务目录管理 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编制统一的项目代码。国家医保局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失能人员需求发展变化探索建立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发布,各地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同步调整。符合《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各地要依据《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结合长护待遇享受对象的实际需求,指导相关机构合理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计划,精准提供适宜服务。各地特别是实行城乡差异化缴费的地区,要根据筹资情况、参保人需求、技术劳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相关项目服务时长以及参保人可享受的服务频次等,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参保人员接受《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中医疗护理类项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 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向参保人提供服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长期护理保险原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国家层面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四、做好长护服务目录落地实施 各省(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于2025年12月底前统筹做好本地区目录落地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支付管理工作。各地要做好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的落地应用和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做好长期照护师等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长护服务行为质量监督,促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要做好《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实施后本地区基金运行和参保失能人员待遇水平情况的监测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参保失能人员待遇水平能够满足基本照护需求。《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落实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9月18日 (主动公开)附件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 (试行)一、凡例 二、生活照护类项目 三、医疗护理类项目凡例《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长期护理服务项目范围的依据。《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坚持以人为本,以长期护理需求为导向,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参保人员需求提供《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多样、合理、科学的护理服务,超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护理服务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 凡例是对目录的解释,属于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含生活照护类项目(20项)、医疗护理类项目(16项)两部分,共包含36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二、目录编排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含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 三、管理原则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实行准入法管理,使用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代码,未列入目录的服务项目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