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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关于开放性课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16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高医疗保障学科科研水平,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重点,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开放性课题项目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以下简称“医保研究院”)面向全国从事医疗保障研究的相关单位人员招标医保研究院开放性课题专项研究(以下简称“开放性课题项目”)。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医疗保障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保障专业队伍,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申报范围

开放性课题项目面向全国各级医疗保障经办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

三、申报指南和类别

开放性课题项目设有申报指南(见附件1),主要包括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研究,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选择一项研究课题申报。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面上课题。重点课题不超过2项,每项课题经费15万元。面上课题不超过8项,每项课题经费10万元。

四、项目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开放性课题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

2.申请人主持和参与过相关课题研究工作,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能参与实际研究工作。   

3.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主持或从事科研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面上课题申请人须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且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4.每一位申请人一个研究周期内限1项,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5.不得重复申报,一旦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6.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信息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申报程序

自2020年11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申请人根据课题申报指南,并按照指南中的课题名称填写开放性课题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见附件2)。请于2020年11月24日前,将申请书word版,以及申请人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的申请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zjp_ybyjy@126.com,所有申报材料均以“面上/重点-序号-课题名称-申请人-申请单位”形式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医保研究院科研组织与教育培训办公室组织对标书进行形式初审,经过专家评审、医保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立项名单,名单公示后报国家医疗保障局,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复获准立项后由首都医科大学备案。

七、经费使用和其他要求

开放性课题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其中,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业务支出,间接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组成员绩效支出,且不超过总经费的30%,具体使用要求参见《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开放性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联系人:武老师

电  话:010-81139308

邮  箱:kzjp_ybyjy@126.com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12层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开放性课题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开放性课题项目申请书》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