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部分实录
陈金甫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决落实“两个确保”,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疫情发生以来,累计预拨200亿元专项资金,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及时将诊疗方案确定的新的诊疗治疗项目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因为费用问题影响新冠肺炎患者治疗和就医的情况。
二是围绕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多轮磋商降低疫苗和核酸检测价格。灭活疫苗价格经过几轮磋商以后,已经降到每剂20元以下,其他技术路径疫苗的价格也同步下降。核酸检测每人次价格已经降至单检不超过16元,混检不超过5元,大规模核酸检测不超过3.5元。同时,为了总体降低药品费用,多轮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定期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并降低用药负担。
三是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强化制度保障功能,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继续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截至一季度,已经资助6933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率达到99%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实现了全民参保,就意味着我们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际上有两张“网”,一张是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的全民“网”,这是全球最大的“网”,覆盖近14亿人,参保率在95%以上。另一张是针对低收入人群、农村困难人群,实现三重保障应保尽保的安全“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99%以上。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稳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应享尽享。指导各地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精准帮扶。到目前为止,各地推送预警信息达170万人次,实施救助34万人。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保经办服务。引导医保经办机构“不见面”办理,推进高频次服务项目“跨省通办”,对一些慢病患者用药实行“长处方”报销,按规定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同时,对因疫情影响到参保人员报销的,按照规定事后补报,不增加群众负担。同时,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5月底已经惠及3479万人次。
五是助企纾困稳岗,实现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时间是三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大概在1500亿元左右。缓缴措施免申即享,不需要每个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去提供申请材料。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缓缴三个月的措施。在缓缴的同时,要求各地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缓缴期间报销水平不降低,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6月1日和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医保有关政策措施,保持待遇总体稳定,保障好疫情防控相关的医保费用支付,加快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医疗待遇保障。扎实落实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措施,细化优化服务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谢谢大家。
新华社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近期,国家将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政策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以及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的具体举措有哪些?谢谢。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的决定,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缓缴三个月。这个政策主要考虑今年以来受疫情的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收入下降,影响到员工的稳定就业,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前期,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刚才李忠副部长也讲了,已经率先实行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我们这次缓缴实际是一个同步配套的措施。这项措施是对中小企业纾困稳岗总体措施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政府和企业、员工共度时艰的命运共担。这项政策考虑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精准锁定中小微企业。二是有条件地实施缓缴三个月。有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各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允许地方对这些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缓缴三个月。也就是三个月先不缴,让大家喘口气。三是在实施这项措施的过程中,避免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采取简化处理,免申即享,无需经过资料申请、部门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怎么做到呢?中小微企业是一个社会性概念,也是动态的一个标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大数据,通过后台的用人单位缴费识别,把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如果个别漏了,可以申请按政策给予处理。这项工作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正在抓紧研究具体的缓缴措施。四是在缓缴的过程中,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不下降,确保应保尽保,确保应享尽享。我们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是基金有承受能力,2021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一年的收入是2.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万亿元,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可支付的月数都在6个月以上。所以,绝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是可以享受到纾困稳岗措施的。另一方面,我们对企业纾困,同时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明确要求不断保,待遇不下降,服务不掉链子,通过在疫情期间采取网上办、不见面办、事后补报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医保服务质量。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提问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当前受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压力增大。请问,医保部门如何确保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谢谢。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
谢谢你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阶段。在这个时候,又遇上疫情的不确定性,所以做好当前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事关重大。尽管这个事儿很难做,但是具体举措很清晰。
我们还是要强调应保尽保。化解困难群众发生在医保领域的返贫致贫风险,最大的保障就是制度保障。我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刚才我已经说了,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覆盖全民,参保率在95%以上。对低保、特困、低收入监测人群、脱贫人口这四大类人群,我们采取的是三重制度保障应保尽保,而且这个应保尽保基本上要求是“一个不落”。对这些人群,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参保率都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的举措,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保动态全覆盖。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不管是低收入居民,还是普通居民,都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如果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哪个地方灵活就业,就在哪个地方参保。绝大多数地方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体,自己没有能力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政策,国家采取分类资助方式。当然,不一定是全额资助,我们对特困人员是全额资助,对其他的一些困难人群是采取定额资助的方式,尽可能让他们进入到基本医保的保障网。对困难人群的基本保障网之外,还通过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增强制度保障功能。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稳定在80%以上,居民的报销水平在70%左右。同时,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大病保险对高费用人群支付,并对困难群众实行倾斜支付。换句话说,困难群众中费用高的人群给予更多的报销,比如实行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措施。
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作用。通过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真正筑牢社会救助的保障网这样一个底线。与此同时,还细化一些保障措施,比如我们推进糖尿病、高血压参保居民门诊用药保障,惠及到近1.3亿患者,很多患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和救助。除此之外,推进全国各地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刚才唐部长已经讲了,这是整个社会救助领域都在普遍推进的工作。在医保领域,对低收入人口也好、对脱贫人口也好,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综合帮扶,有效防范风险。在绝大部分农村都可以看到,我们建立了精准识别,涉及四类人,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监测人口和脱贫人口,把这些人群纳入到社区乡村网格化的监测范围。我们建立了网格化的管理体系,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农村都有网格员,一个网格员服务对接他覆盖范围里的这些人群,有的几百人,有的上千人,定期了解情况。再一个,我们探索建立包括医疗保险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费用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群众在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如果支付费用超过一定的预警线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弹出来,提示这个人的自付费用已经进入预警范围,我们就要把这种信息及时捕捉到,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推送到人社、民政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这是部门之间的信息推送。然后,采取综合帮扶,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避免在高额费用发生后陷入贫困。在陷入贫困之前就能够通过制度来减轻费用支出负担,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建立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去年以来,已经推送了上百万条信息,解决了30多万人的救助问题。
由于这个机制是去年以来刚开始建,下一步,一方面,要提高它的精准性,因为有些人群收入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在医疗费用方面产生支出性贫困是动态的,所以还要加强动态监测。另一方面,就是增强制度保障的功能性,就是把多重保障综合协同作用发挥好,比如基本医保“保”的作用,大病保险“减负”作用,医疗救助“托底”的作用,动态监测的“防范”作用,以及工会、慈善帮扶的作用,还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多元化需求。这项工作我们还在继续做,希望媒体朋友给予监督。
谢谢。
健康时报记者提问
健康时报记者:
广大群众对医保能够报销的药品范围非常关心,期待有更多的新药好药纳入到医保目录当中。请问,医保局对此有什么考虑?谢谢。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
首先介绍一下医保目录目前的总体情况,可以用几组数据增加大家的印象。
一、目前医保目录总体品种达到2860个,比2017年药品目录增加了325种,覆盖了临床必需的基本用药,同时体现了药品品种的优化。2018年来,在四年调整过程中,调进了500多种好药,同时调整了一些临床疗效不确定的药品,用更好疗效的、更有价值的药进行了替换。四年期间药品目录总数增加了300多种,药品结构提质增效。
二、1年和14个月的关系。医保局成立四年来,每年都进行一次药品目录调整,这在以往是没有的。之前基本上4-5年才调整一次,医保局成立后调整的频率是比较快的。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时间也大大缩短,据分析,原来新药基本上需要4-5年的时间才能按规定经评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在基本上获批后14个月左右就可以纳入医保。当然目录的调整有规范的程序,要经过专家评审,把经济性、有效性、临床价值高的,更多用于重大疾病治疗的、具有创新性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三、250种、50%和3100亿的概念。在四年的调整过程中,我们对独家药品“凡进必谈”,通过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共涉及250个品种,平均降价50%。我们按照临床用量测算,总体减轻了群众3100亿元的费用负担。这250种药,有很多是原来价格较高的药,现在进口的药、高价药也能够做到亲民价。
四、在整个药品目录的扩大和调整过程中,始终坚持临床优先、质量保障、价值创新驱动,医保药品在满足可及性、有效性的同时,促进了医药企业的价值创新。当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网上也有一些说法,说是医保支付了新冠救治和疫苗的费用,是不是对医疗费用、药品支出就减少了,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支付新冠疫苗的费用是服务于总体抗疫的要求,医保承担了特定阶段的责任,但这块是有资金保障的,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医保待遇支出,也不会影响药品目录调整的节奏,这是可以郑重承诺的。大家知道,前一段时间我们已经就今年的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征求意见,今年仍将一如既往把更多的临床急需药、重大疾病治疗药、具有显著价值的创新药,通过合规的程序纳入到医保范围,包括进口药品,如果愿意和我们谈,我们将用市场换价格,提高临床用药水平,增强百姓治疗用药的需求保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