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3年医保工作,分析医保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黄华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全国医保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医保改革发展惠民实效,推动医保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提升参保质量,筑牢托底保障。在治理重复参保超1600万的同时,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9%以上,三重制度保障惠及群众门诊、住院就医超1.5亿人次、减负超1700亿元。二是完善门诊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基本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超40万家医药机构,年内报销人次超25亿、报销金额超2000亿元。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持续优化。三是持续推进药耗集采。年内开展两批80种药品国家集采,平均降价57%。开展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单颗种植牙整体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6000-7000元左右,累计种植150万颗。四是优化医保目录。新版目录内药品新增126种,总数达3088种,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惠及群众购药超2.1亿人次,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为患者减负超2000亿元。五是提高异地就医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达到55万家、惠及群众就医1.3亿人次、减少群众垫付1536.7亿元。六是守好群众“救命钱”。2023年检查核查75万家医药机构,处理36.3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71.5亿元。七是拓展医保信息化应用。医保码累计激活超10.8亿人、覆盖超80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全国超7成医保政务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居民参保登记等8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八是强化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统一规范挂网药品价格数据,开展常态化监管,有序纠正116种药品耗材价格异常问题。九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管理。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28个省份开展调价工作,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年新增1900余项。
会议强调,全国医保系统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入领会、全面落实。要坚持政治统领,持续提高制度统一性和规范性,用医保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人民至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好群众医疗保障的当前和长远关系。坚持系统观念,改革和管理并重,统筹好全面深化改革和精细化管理之间的关系。坚持防范风险,先立后破、循序渐进,统筹好医保改革发展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坚持三医联动,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统筹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会议明确,2024年医保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发展道路。一是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研究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保障全民参保。二是改善群众医疗保障质量。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精准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优化医保服务。提升医保规范化水平,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推动更多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办。四是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现场监管全面覆盖、非现场监管精准打击,发挥好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照灯作用。联合多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改”作用。五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重点关注矛盾突出的项目价格,同时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专项治理。六是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七是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加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披露力度。八是优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面的作用。九是有序推进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研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会议要求,全国各级医保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力开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医疗保障局各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