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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纳入医保报销 百姓健康有“医”靠
日期:2024-09-06 访问次数: 字号:[ ]

“我有高血压病,长期要服用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以前要去镇卫生院买,每次来回两趟都得折腾大半天,现在好了,在村卫生室就能买到,而且还能享受医保报销,真是既方便又实惠…”,家住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园区村的李大爷激动地说。

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是广大农村群众健康保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自2023年7月以来,郴州市聚焦基层群众门诊待遇和“两病”用药保障不足等问题,着力提升门诊服务能力、做实签约履约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

医保定点全覆盖,就医报销“不出村”。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柏树村村民周清华因感冒、喉咙发炎来到村卫生室就诊,与以往来村卫生室就医不同的是,这次周清华在村卫生室就诊的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了,74.8元的门诊医疗费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能报销70%。之前柏树村卫生室因为部门间信息系统不互通,医保定点暂停了一年多,村民们看病通常要自费,或者花费时间专程赶往县里医院就诊。自推进村卫生室医保定点工作后,省级层面实现了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村医子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总对总对接和互联互通,村卫生室无需变更系统即可接入医保信息系统。郴州市按照“应纳尽纳、统筹联动、集中推进”的原则,将符合“取得职业许可、具备执业医师、运营至少3月、信息系统对接”四个方面条件的1991家行政村卫生室和327家非行政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为村卫生室配备刷卡、扫码、刷脸等结算方式的终端设备,开展医保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各村卫生室都能高效开展医保门诊报销与结算业务,满足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医需求,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便利和快捷。

药品保障全方位,百姓用药“不用愁”。为推进改革走深走实,郴州市医保部门积极推动集采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在确保患者治疗效果的基础上,尽量采购质优价廉药品,并通过跟踪监测、定期通报、警示提醒、考核管理等措施,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药品。目前,有近200余种集采药品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允许与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统一。各县市区制定不超过50种的常用药品目录(优先在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择)供村卫生室补充使用,村卫生室配备药品达到95种以上,满足参保群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指导村卫生室积极落实国家、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并使用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83种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40%以上,并督促配送企业及时配送,要求3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确保“两病”患者能及时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各村卫生室结合实际情况,对“两病”等慢性病患者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满足“两病”患者长期用药、用药量大、定期调整用药等特殊需求。

惠民政策多层次,看病就医“少花钱”。城乡居民除可享受住院医保报销外,还可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每年可报销不低于420元,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还能够享受两病用药专项保障(高血压患者每年报销额度360元,糖尿病患者报销额度600元),以上这些,都可以由村卫生室予以保障和直接报销。

引导激励多渠道,基层发展“添活力”。当前,基层医院门可罗雀,“超级医院”门庭若市甚至一号难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破解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难题和“医保资金向上走、基层病人向上转”局面,郴州市通过完善按人头付费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卫生室认真落实药械集采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医保目录规定,规范诊疗行为,有效激发了村卫生室活力。郴州市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村卫生室使用的比例,明确村卫生室使用医保基金在门诊基金使用总量的占比不低于20%,提升村卫生室积极性。建立“结余考核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机制,明确村卫室的结余留用资金占比不低于20%,激发基层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将医保签约服务费和公卫签约服务费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签约服务费为32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2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提升家庭医生签约率和服务率。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