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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立项指南发布:573项增至662项,IVD价值坐标重写!
日期:2026-10-02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来源:乘风印象微信公众号

这是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收官之作”。但如果只看到“联检最高6折”,可能低估了这份文件真正的分量。

今年3月,检验类立项指南首轮征求意见稿最后一个主项目编号还是573; 6月底再次征求意见时,已经增加到628项。

今天正式落地,最终形成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7个扩展项,覆盖临床检验、输血与血型、生化、免疫、微生物与寄生虫、分子诊断等主要领域。

短短5个月,主项目增加了89项。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来了:全国统一检验价格项目,为什么项目反而越来越多?

答案恰恰藏着这轮改革最重要的变化——医保正在重新划定检验服务的价值边界。

从573项到662项医保重新划定检验价值边界

过去,很多检验项目的价格跟着“方法学”走。同样是葡萄糖检测,干化学法、酶法、酶电极法可能分别立项、分别收费。

正式版明确以服务产出为核心,同一检验指标原则上不再因为方法学不同分别设立主项目。以葡萄糖为例,不同检测方法统一规范为“葡萄糖检测费”,实现“同检同价”。

但统一,并不意味着简单做减法。叶酸、乙肝和丙肝核酸等临床高频项目继续单独立项;对于自身免疫等指标多、迭代快的领域,则按疾病类别适度整合。

所以从573项走到662项,真正发生的不是“项目越来越碎”,而是规则越来越清楚:该合并的方法学合并,该独立的临床价值独立。

过去更关注“用什么方法测”,未来首先要回答的是“提供了什么服务产出”。

这才是这份指南真正的分水岭。

同检同价之外四条规则正在重写商业模型

首先,方法学溢价并没有完全消失,但表达方式变了。

定量检测、质谱检测、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检测,以及确认试验、绝对计数等,被设置为加收项。

也就是说,未来不是“方法不同就单独立项”,而是只有真正带来准确性、技术难度、人力投入差异的部分,才有机会获得额外定价。

其次,多联检正式进入“折扣时代”。联检指标不超过5个,各项按80%计价;不超过10个,按70%;超过10个,按60%。

值得注意的是,6月底再次征求意见稿采用的还是 P=p×1.8×log₂X 的计算公式,正式版最终改成三级折扣,执行逻辑明显更直接。

对多重免疫、感染联检、分子诊断等企业来说,一个信号已经非常清楚:检测指标越多,收费不再线性增加。

再者,试剂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被纳入项目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试剂以及质控液、校准液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

这意味着未来拼的就不只是单个试剂价格,而是整套检测的成本效率。

最后,数据开始直接影响收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存储并上传检验过程和结果数据,每项检验指标减收10%,最高不超过5元。

部分已经形成行业标准参考区间的项目,如果上传数据所采用的参考区间不符合要求,也将执行减收政策。

过去数字化更多是检验科的管理能力。现在,它正在变成收费能力的一部分。

价格只是第一层IVD迎来第二次价值重估

这轮改革并不只有“压价”。

国家医保局同时明确,通过单独立项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将130余项检验类价格项目纳入全国统一收费项目规范,包括肿瘤类器官培养、药物敏感性检测等创新项目。

这对IVD行业非常重要。注册证解决的是产品能不能合法上市和使用;价格项目解决的,则是医疗机构有没有规范计价收费的接口。

当然,价格立项并不等于直接纳入医保支付,但没有清晰的收费路径,再好的创新检测也很难真正完成规模化临床转化。

所以未来真正占优势的,很可能是三类企业:临床价值足够明确的新项目企业;拥有高技术壁垒、能够获得合理加收的企业;以及能够把检测、数据、报告和效率做成完整闭环的系统型企业。

相反,那些主要依赖方法学差异形成高价、依赖项目数量堆收入的旧模式,压力会越来越大。

结语 统一的是价格项目重写的是IVD价值坐标

检验类指南发布之后,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正式收官,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基本形成。

下一步,各省还要对接立项指南、科学测算具体价格水平,因此662项统一的是项目和规则,并不意味着全国马上执行完全相同的价格。

真正值得IVD企业重新思考的,是评价产品的坐标已经变了。

过去,比的是谁能测、谁测得更多、谁的方法更先进。未来,还要回答三个更难的问题:这个检测能不能改变临床决策?能不能提高诊疗效率?能不能以更合理的社会成本创造真实价值?

当方法学不再天然等于价格,真正决定一家IVD企业能走多远的,就不再是“能测多少”,而是“有多少检测真正值得被付费”。

这,才是662项背后的真正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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