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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灵活就业者参保“不掉队”“有医靠”
日期:2026-10-20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鼓励相关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扎实推进医保参保提质扩面。如今,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活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成为城市劳动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立足群众就医“急难愁盼”,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织密织牢全民医疗保障网,让灵活就业人员更有“医”靠,相关参保机制获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

截至2026年8月,厦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24.40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含新业态劳动者)有19.91万人,占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三分之一,位居全省第一;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达85%,确保劳动者“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同时,构建全周期生育保障网,按照省统一部署,自2026年3月1日起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更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自2026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现个人零自付,分娩镇痛项目取消先行自付比例。

(图说:厦门医保工作人员向外卖小哥讲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待遇同等化,缴费享保障

涂先生是一名商务车司机,因为患有糖尿病,经常需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药,长久下来是不小的负担。“多亏了浦园社区网格员郭龙海的提醒,去年6月,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在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的药品可以直接报销,给我减轻了不少压力。”涂先生表示,“我原籍江西,是一名‘新厦门人’,厦门社区和医保的暖心服务,让我觉得在这个城市有了归属感!”

为推进全民参保,不让一个人掉队,厦门市自2023年起已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含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户籍限制,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凭有效居住证参加职工医保,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内,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失业不要慌,医保“不断档”

“我原来非常担心失业了生病怎么办,没想到失业保险金还可以给我代缴职工医保费,我前几天去看病,医保直接报销了,这个政策真是太贴心了!”失业后,何女士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她享受待遇那一刻起,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为她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看病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并且与厦门在职职工享受无差别医保待遇,确保其医保权益及时接续、全程无忧。

不仅如此,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失业人员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医保部门也将通过数据共享,为符合医保退休申办条件的人员申办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无需群众申报或确认,实现“一趟不用跑”。

为深入推动失业群体保障工作走深走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让失业人员医保代缴更贴心、更及时,厦门市医保部门主动联合人社部门、税务部门,以数据为针、以政策为线,实现“失业即参保、停保即预警、就医码直结、退休免申办”,通过加强数据要素与医疗保障领域的深度融合,切实将便民服务落到实处,为失业群众的“再就业之路”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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