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春风送暖,万物向新,在这个致敬每一位女性的美好节日里,我们向了不起的你致以最真挚的祝福与深深敬意!
女性的健康与幸福,始终是社会关怀的重要主题。尤其是在孕育新生命的美好旅程中,从备孕到孕检,从无痛到分娩,再到生育津贴的申领——生育保险为您撑起坚实“保护伞”,让每一份期盼都更有保障。
无论您是正在备孕的准妈妈,还是刚刚迎来新生命的幸福家庭,这份“生育保险政策指南”将帮助您更清晰地了解自身的权益与政策支持,让温暖与关爱,伴随您走过孕育旅程的每一步。
“三八”妇女节,我们愿以政策为盾、以服务为暖,用心守护“她”健康,用情护航新生命,让关爱始终相伴孕育全程!
辅助生殖政策
过去,辅助生殖费用高、周期长,让不少家庭望而却步。如今,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已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的分担减轻了经济压力,也减少了心理负担。对于他们来说,这不仅是一份印在纸上的政策,更是一份可触及的希望。
1.将“取卵术”等1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3个加收项目和1个扩展项目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遵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执行,不设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3.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别医疗机构指导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4.宁夏回族自治区参保人员赴自治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对于办理了长期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小贴士
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不育症。
2.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开展辅助生殖治疗。
产前检查政策
1.享受条件
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
2.保障范围
一个孕周期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
3.报销标准
报销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一个孕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75%比例支付,一个孕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
4.待遇期限
资格有效期为一个孕周期,结束后自动终止。若中途发生流产、胚胎停止发育等终止妊娠情况,医疗机构应根据诊疗结果及时终止其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的产前检查报销待遇。
5.管理方式
产前检查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进行管理,化繁为简,通过医院端的“一站式”备案,取代了群众可能面临的多次跑腿、事后报销的繁琐过程。
6.报销衔接规定
产前检查费用经门诊慢特病报销的,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报销。
7.待遇衔接
为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过渡,保障参保孕产妇待遇不受影响,政策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内,处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可按规定同时享受新旧政策的产前检查待遇,确保其待遇水平不降低。自2026年7月1日起,原职工产前检查500元包干结算政策停止执行。
分娩镇痛政策
宁夏将已确定政府指导价的“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广舒适分娩。这一举措不仅减轻了产妇的身体痛苦,也降低了家庭的心理与经济压力,让分娩过程更有尊严、更富温情。
住院分娩政策
在宁夏境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10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2年及以上的,同样能享受100%报销。政策覆盖顺产、剖宫产以及28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真正实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报销”。
其他相关情形按现行规定执行
下列住院医疗费用仍按现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执行:
妊娠不足28周的住院终止妊娠;
在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异地住院分娩);
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小贴士
创新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将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满1年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比例为80%;满2年及以上即可享受100%报销。该政策既引导群众及早参保、持续缴费,也体现了“多缴多享、长缴多得”的公平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吸引力。
生育津贴政策
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条件除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026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如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只要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就自动拥有了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怎么算?
在职职工: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实行生育津贴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办法是:应发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月数÷12),其中连续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
生育津贴与缴费月数挂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算公式为:应发生育津贴=产假天数×(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缴费月数÷12)。
请注意:用于计算津贴的缴费月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简单来说,缴费时间越长,能领取的生育津贴就越多,既保障了基本权益,也鼓励大家长期稳定参保。
2.男职工的相关保障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后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自治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的50%计发。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其配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含区外参保),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按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25天计发。
3.在家动动手指就能办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可通过“我的宁夏”等APP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本人。
从辅助生殖的助力怀孕,到产前检查的健康守护;从分娩镇痛的温情呵护,到住院分娩的费用减负;再到生育津贴的便捷申领……每一项医保政策都蕴藏着对女性的深切关怀,每一次服务升级都在为孕育之路暖心护航。
在这个属于女性的节日里,我们致敬每一位母亲的无私与坚韧,更愿以这些有温度的医保政策,为您的健康与幸福保驾护航。
愿每一位女性,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在孕育新生命的重要时刻,既有政策撑腰,又有温暖相伴;拥有足够的底气与安心,奔赴属于自己的美好与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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