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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小的”,价格立项助力儿科和生育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6-04-21 访问次数: 字号:[ ]

新生命的孕育和成长,承载着社会和家庭最深切的期盼。国家医保局在编制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始终关注产科和儿科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专门价格项目、明确加收政策范围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更好守护生育和儿童健康。

完善生育相关价格项目,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国家医保局聚焦孕妇产前检查,在超声检查类立项指南中设立胎儿彩超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可疑胎儿产前诊断等多个价格项目,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对接立项指南时,适当提高价格水平,让更多经验丰富的医生愿意从事高风险、高强度的产前筛查,从源头做好胎儿健康保障,切实减轻孕产妇生育健康忧虑,让生育更安心、更有底气。

国家医保局关注产妇分娩恐惧,在产科立项指南中,设立“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人性化分娩服务,鼓励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孕产妇提供专业化的陪伴分娩和导乐分娩服务。

国家医保局关注新生儿住院床位和护理服务,在综合诊查、护理类立项指南中,明确单独设立新生儿暖箱、新生儿床位、新生儿护理和早产儿护理等儿科专用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机构调整儿科资源配置,引导医疗机构为新生儿、早产儿提供更加专业的床位保障和与其生理特点相匹配的护理服务。

用好儿童加收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儿科

儿科被称为“哑科”,在临床实践中,受患儿生理结构和表述能力等影响,部分医疗服务中儿童的诊疗难度和风险明显高于成人。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设立儿童加收项也是价格主管部门通行做法。

国家医保局在编制立项指南时,积极回应临床呼声,高度重视儿科医疗服务技术特点,除明确手术类项目全面实行儿童加收政策外,适当拓宽加收政策适用范围,在部分中医类项目和眼科、呼吸、口腔儿童开展难度较大的检查治疗项目中实行儿童加收政策。同时,参照最高法相关法律解释,明确“6周岁及以下”的具体含义,即出生至7周岁生日当天属于儿童加收政策范围。儿童加收比例或加收额由属地医保部门自主确定,从落地情况看,多数省份加收比例集中在20%~30%之间。

关注视障、听障儿童,单独设立价格项目

国家医保局关注视障、听障儿童,通过价格立项引导医疗机构为相关群体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例如,眼科类立项指南设立“散瞳验光”“显然验光”等验光项目,便于医生更准确获得屈光度数,帮助验光配镜;设立“视功能训练”价格项目,便于远视、弱视、斜视等视障儿童通过专业的视觉刺激和练习,增强双眼协调能力、融合能力,改善视觉功能。再如,为配合人工耳蜗集采政策落地,耳鼻喉科立项指南单独设立人工耳蜗适配、人工耳蜗植入和人工耳蜗取出等价格项目,同时将伴有耳蜗畸形的病例设立为加收项,体现复杂操作的技术价值和劳动付出。

从产前筛查、无痛分娩到专科护理、专门治疗,国家医保局通过单独设立价格项目、明确儿童加收政策等方式健全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加快落实有关价格项目、更好理顺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促进儿科产科服务提升优化,从制度上把最好的医疗资源留给最需要的孩子,提高儿童健康和生育医疗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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