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5.9%,已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部分老年人带病生活甚至多病共患,自主行动不便,往返医院看病就医存在一定困难,患者及患者家庭对居家医疗、上门医疗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国家医保局在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中统一新增“上门服务费”价格项目,目前各地已对接落地制定价格,鼓励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的院外患者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走进家庭。
价格立项落地,上门服务收费有规可依
过去一段时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为满足患者居家医疗需要,多数采取将“上门服务”和具体服务事项组合立项的方式,比如设立“上门护理”“上门注射”“上门换药”等价格项目。随着居家医疗需求不断释放,医务人员能够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越来越多,这种立项方式已难以适应居家医疗服务发展需要。基于此,国家医保局在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中将各地原有上门服务类价格项目中的“上门服务”这一关键要素剥离出来,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医疗机构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时,按“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模式收费,例如上门静脉采血,可按“上门服务费+采血费(静脉)”计价收费。
立项指南明确规定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从统计情况来看,目前各地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集中在35-80元/次·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集中在100–200元/次·人。需要说明的是,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服务中已包含上门服务事项,医疗机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医疗机构上门积极性
通过设立“上门服务费”,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拓展上门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更多适宜的医疗服务。比如,面向终末期患者,医务人员可上门提供安宁疗护等服务;面向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可上门提供护理、中医等服务;面向术后康复期患者,医务人员可上门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部分地区已将上门服务和失能照护结合,开展多样化尝试,江苏省聚焦失能老人“行动难、就医苦、照护缺”的现实困境,打破医院围墙,将医疗服务送到老人床边,推动康复服务从“家属抬”转变为“医生来”。据了解,上门服务费落地后,2025年北京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高龄、失能、术后卧床患者提供上门巡诊、护理和康复指导等服务超过800人次,较上年增长46%,整体提升基层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总的来看,“上门服务费”的落地,有望推动医疗服务模式从以医院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
彰显民生温度,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上门服务在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的同时,也更加有利于患者享受便捷医疗服务,尤其是慢性病老年患者,可减少往返医院、排队等候等事务性负担,足不出户获得医疗服务,降低出行风险与身体负担,同时也能让患者在更自在舒适的环境接受治疗。患者家属也能学习掌握基础护理技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患者提供照护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的交通、住院、请假误工等就医负担。
小切口撬动新变化,优服务守护大健康,“上门服务费”作为国家医保局一揽子适老化价格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效解决过去上门服务缺少统一价格项目的问题,又发挥价格引导作用,激励医疗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家庭,让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失能患者在家门口、病床前就能获得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医疗服务,提升就医获得感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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