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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节选)
日期:2026-05-27 访问次数: 字号:[ ]

来源: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郑备(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社会民生领域改革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很高兴和我们相关部委的同事一起来参加政策例行吹风会,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和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了系统的安排。今年李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同时也要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总的看,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7个方面的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相关部委的同事很乐意就《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和媒体朋友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谢谢。

中宏网记者: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民生实事,请问目前在这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举措,接下来还将怎样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谢谢。

蒋成嘉(徐想 摄)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 蒋成嘉: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异地就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方也都很关注。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中“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多措并举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可及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制度规范方面,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全面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统一备案材料,规范备案有效期限,支持出院前补办备案和长期居住人员在常住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备案渠道,实现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通办”。

在结算报销方面,我们持续推动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从住院、普通门诊逐步拓展到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直接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的“跑腿、垫资”负担。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当前我国超大特大城市人口流动频繁,大量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生活学习,请问如何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这些孩子参保后能享受与本地户籍孩子同等的医保待遇吗?谢谢。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 蒋成嘉: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中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推动实现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打破户籍壁垒。

在办理流程上,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比如,群众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往返户籍地,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

在保障待遇上,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全民参保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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