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因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予以行政处罚(沈税稽一罚〔2026〕37号)。2017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自沈阳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某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处取得2083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虚抵进项、虚增经营成本费用,价税合计金额达1.8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有关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516万元。
经排查发现,向沈阳奥吉娜药业虚开发票的40家企业大多冠名为“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图文广告有限公司”,且绝大多数企业的参保缴费人数仅为0-3人,在不具备实际开展或提供推广、咨询等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以“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对医药企业而言,取得虚开发票不仅是税务违规行为,更虚增了成本费用,最终反映在该企业的药价上并由患者承担,形成了相对于其他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不当竞争优势。
辽宁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开展评价处置,期间充分尊重企业陈述、申辩权利并提供可行的纠正方案。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拒绝纠正方案,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失信等级时效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届时将依规取消其全部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资格,并取消该企业阿司匹林肠溶片在全国其他省份的挂网资格。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加强涉税违法案源评价处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医药集中采购市场交易秩序,让依法合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感受到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其规范经营的信心,同时向仍在走固有不当销售路径的企业传达坚定的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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