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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开标中选产品丰富多元
日期:2026-07-31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6年7月31日,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开标产生中选结果。本次集采65种药品全部采购成功,覆盖抗感染、抗肿瘤、抗血栓、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风湿免疫、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全国共4.5万家医药机构报量,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本次集采,327家企业的521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医药集中采购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优化完善采购规则。本次集采突出体现了几个方面:一是突出“稳临床”,更好适应多元用药需求。延续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的做法,体现对临床具体需求的尊重。优化“复活”中选规则,增加了参比制剂可以“不带量复活”的规则,吸引参比制剂以适宜价格供应临床。从中选结果看,临床认可度高、质量和供应有保障的主流企业普遍中选,例如齐鲁药业、科伦药业、石家庄四药、倍特药业均有10余个产品中选;诺华公司的沙库巴曲缬沙坦、拜耳公司的碘普罗胺、卫材公司的倍他司汀、雅培公司的地屈孕酮、广州绿十字的复方氨基酸等10个参比制剂中选。二是突出“反内卷”,引导行业理性竞争。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激烈程度较高,企业数量最多的品种达到49家。本次集采规则进一步强化反内卷,采取两档防范异常低价措施:对报价低于均值一定幅度的(超过1个标准差),不作为控制价差的锚点;对报价低于均值幅度较大的(超过2个标准差),可以中选但不带量、不占入围名额,排除极端低价对整体竞争格局和价格体系的影响。三是突出“保质量”,强化质量监管要求。要求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内不得降级变更包装,例如口服片剂不得由每片独立包装变更为多片瓶装,避免因包装形式变化影响药效稳定性。提高境外生产仿制药的资质条件,要求提供通过中国药监部门检查的证明材料。四是突出“保供应”,优化基层用药保障。鼓励紧密型医联体作为整体统一报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需求集中度,避免因报量小、需求分散导致供应关系碎片化,提高中选企业供应配送积极性。对于采购量少、采购频率低的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执行时允许在中选厂牌中灵活选择,提升基层用药保供韧性。

截至目前,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覆盖555种药品。预计全国患者将于今年内用上第12批集采降价后的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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