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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需要做什么?核心信息一文读懂
日期:2026-08-21 访问次数: 字号:[ ]

编者按: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标准,提升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规范化水平,助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高质量发展,国家医保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为规范文书使用,引导群众、机构准确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我们组织对国家版文书进行系列解读。

定点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后,应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估结论,接受社会监督。定点评估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出具《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并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送达,原则上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

作为失能等级认定的制式法律文书,《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是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护理服务的核心依据,也是办理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的重要凭证。

收到这份结论书需重点看懂这几部分内容,就能快速理清掌握自身权益与后续办理事项。

【图1】整张表格总览:先看清这张表分几部分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

表格具体说明如下: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是定点评估机构出具的制式文书,无需申请人填写,整体分为五个部分:申请人基本信息、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有效期、评估机构落款与备注。

收到文书后,建议申请人按顺序逐项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作为后续是否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和服务的法定凭证。

【图2】申请人基本信息要准确,先核身份与评估类型

请按如下操作:

这一部分是评估对象的身份核验与评估基础信息,是确认文书归属的首要内容。

1.基础身份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请首先核对上述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件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后续待遇享受。

2.评估类型及评估时间

对应本次评估的性质,分为初评、异议复评、重新评估三类,请确认与您提交的申请类型相符。评估时间即评估人员开展现场评估的具体日期,是失能状态评定的时间基准。

确认提醒:如发现身份信息存在错漏,请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更正。

【图3】评估结论:核心关注失能等级,直接关联待遇资格

请注意:

这是结论书的核心内容,失能等级结果直接对应长护险待遇的准入资格与服务标准。依据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失能程度由轻到重共划分为6个等级:

0级基本正常

1级轻度失能

2级中度失能

3级重度失能Ⅰ级

4级重度失能Ⅱ级

5级重度失能Ⅲ级

确认提醒:

(1)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主要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具体准入等级、待遇标准以参保地正式政策为准。

(2)如对本次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提交《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复评申请表》申请异议复评,异议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图4】评估结论有效期:记清起止时间,提前办理避免断档

请注意:

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并非终身有效,栏内会明确标注结论的有效起止日期。有效期是参保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有效时段,超出有效期且未完成重新评估的,待遇将按规定中止(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请留意有效期截止时间,在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评估,确保护理待遇顺畅衔接。

【图5】落款与备注:认准公章效力,留意重要提示

请注意:

本结论书须加盖定点长期护理评估机构的公章后方可产生政策效力,无公章、印章模糊或非定点机构出具的文书不具备政策效力。出具日期即评估机构正式签发结论书的日期,是异议复评申请等业务时限的法定计算起点。

文书备注栏再次提示,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须申请重新评估,请务必重视,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申请人收到结论书后,如对初评/重新评估结论无异议,申请人可凭此结论书按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长护待遇。如对初评/重新评估结论有异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异议复评,复评实行评估人员回避制度,原初次评估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复评,异议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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