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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单议“阳光”运行为复杂危重患者就医保驾护航
日期:2026-08-06 访问次数: 字号:[ ]

过去,一些住院时间长、费用高昂或病情复杂的危重患者,常常面临医院“不敢收、不愿治”的隐忧。如今,国家医保局在推进DRG/DIP按病种付费改革的同时,专门建立了特例单议机制,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品新耗材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经专家审核评议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给予合理补偿。既为医院吃下“定心丸”,确保其愿接愿治、能接能治,也为患者筑牢“生命线”,让新药、新技术、新材料的临床应用不受阻碍,真正实现了标准化支付与个性化兜底的有机统一。

特例单议机制紧密嵌入医保结算清算整体流程之中,各地已初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申报评审与资金拨付流程,周期明确,公开透明。2025年度,从申报评审环节看,49个统筹地区(占比12.4%)申报和评审周期为一个月,299个统筹地区(占比75.9%)为一个季度,绝大部分地区已实现以季度或月度为单位常态化开展特例单议。179个统筹地区(占比45.4%)已全流程应用医保信息平台开展特例单议。从拨付环节看,102个统筹地区(占比25.9%)在特例单议完成的次月与月度结算资金一起拨付,285个统筹地区(占比72.3%)在年度清算时拨付。

特例单议制度的实施,有力支持了医疗机构创新发展、减轻了医疗机构收治危重患者顾虑。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快推动特例单议线上评审,提高特例单议评审效率,助推清算效率提升,尤其是季度清算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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