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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端改革驱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按病种付费3.0分组方案的产业价值
日期:2026-09-19 访问次数: 字号:[ ]

来源:陈浦兰讲医管微信公众号

8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明确“动态调整病种分组方案和支付标准”“支持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按病种付费3.0分组方案也已经正式公布。

如果说2.0版重点解决的是“全不全”的问题——完善分组框架、实现四个全面覆盖,那么3.0版解决的则是“准不准”的问题。据公开的分组方案内容,DRG细分组组数将从634个扩展至825个,DIP首次设立19类先期分组并系统化并项规则,国家层面首次推荐基层病种(DRG 31个、DIP 127个)。分组越符合临床实际,支付标准就越能体现临床价值,政策意图是以支付为杠杆,系统性地引导医药产业资源向高价值、创新性和基层可及三个方向重新配置。

分组精细化促使资源 向高价值领域倾斜

DRG3.0版最核心的产业价值,在于通过分组颗粒度的细化,将支付标准与临床实际复杂度之间的“间隙”进一步收窄。这一逻辑沿着约束、适应、引导三个层次递进。

首先,MCC/CC(严重合并症/合并症)标准的细化,使同一病种不同临床复杂度的差异在支付层面得到更准确体现,医院不能再通过低复杂度病例冲量获取支付结余,而必须提升诊疗技术。

其次,3.0版外科手术组将达309个,占比37.5%,非手术室操作组增至107个,方案更加贴合临床诊疗模式演变。

最关键的,DRG3.0版将机器人辅助手术、神经介入等新技术正式纳入独立分组,如肺大手术(机器人辅助)等分组的出现,意味着这些高价值诊疗技术将获得明确的支付路径。支付通道一旦打开,临床应用端的确定性随之而来,上游药械企业的研发投入决策也就有了可预期的市场回报参照。这与“十五五”规划的方向高度一致。

规划明确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3.0分组方案正是这一要求在支付端的制度支撑:用精细化的支付标准,把资源从粗放扩张的轨道上拉回来,推向高质量、高价值的发展方向。

创新药械可及性与基层市场扩容:两条副线交织

在主线之外,3.0版还将在两个方向上为产业发展打开新的制度空间。创新药械方面,DIP 3.0将各类器官移植、ECMO、人工肝治疗、各类造血干细胞移植及低出生体重儿等纳入先期分组,DRG 3.0对血液、神经免疫、肿瘤等学科分组进一步优化,叠加特例单议机制的完善。这些调整将共同构成创新药耗在DRG/DIP框架下的制度性支付出口。通过新增分组、完善特例单议机制,为创新药械提供可操作的支付路径,从制度层面降低创新产品准入的不确定性。

支持基层方面,国家首次推荐基层病种(DRG 31个、DIP 127个)并推行统筹区“同病同治同付”,是3.0版分组方案的导向。需要强调的是,基层病种推荐是支付管理工具而非诊疗权限划分——它不限制上级医院收治这些病种,而是通过支付杠杆引导常见病、多发病、部分慢性病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医疗机构创造确定性的服务预期。对药企和器械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基层市场的需求不再是模糊的“潜力”,而是有支付标准支撑的可量化空间。

展望:动态迭代的支付改革

3.0版不是终点,更不是定局。规划明确要求“动态调整病种分组方案和支付标准”,推动DRG和DIP付费融合发展,这意味着分组方案将持续迭代,尽量适配临床实践的演进速度。支付改革的本质,是用一个不断迭代的分类工具,持续校准资源流向与临床价值之间的对齐度。判断每一版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更新的产业意义,不看组数变动了多少,而看支付标准在引导资源往哪个方向走。引导信号越清晰,产业资源流动的确定性就越强。这才是按病种付费 3.0版分组对医药产业发展最根本的助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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